华中电网一副总受贿50万被判12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4日09:32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杨明安 通讯员涂莉刑怡)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获取工程招标、工程决算及推销产品牟利。昨日,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公司原副总经理(副厅级)高航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同时,向高航行贿的上海国电投资公司原总经理高新元因构成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
法院查明,1997年11月至2002年7月,高航在担任洛阳电业局局长、河南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先后收受他人行贿的美元4.5万元、港币10万元和人民币4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