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大贩卖猕猴案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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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4日10:07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据新华社西安8月13日电(记者王世焕边江)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3日上午对全国迄今最大的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协尔动物保健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简称协尔公司)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协尔公司原总经理贾锐胜犯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万元;苏洪标等8名同案被告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14年至3年有期徒刑和10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1名被告免于刑事处罚
经审理查明,2001年11月至2002年5月,被告单位协尔公司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安徽省利辛县农民苏洪标、王玉见、马怀山等人手中分别非法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1587只。时任协尔公司总经理的贾锐胜具体负责猕猴的收购工作,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2002年11月,贾锐胜在承包北京另一家公司以后,又非法收购猕猴532只,非法运输猕猴111只。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协尔公司及被告人贾锐胜等目无国法,长期结伙,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数量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遂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