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犯罪,不让孩子受伤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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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4日11:34 解放日报 | |||||||||
父亲重罪伏法,母亲涉案收监。无“家”男孩小亮(化名)失去依靠,慢慢滑向“问题少年”的边缘。这一切,被监所检察官记录在每日巡监的《检察日志》后,事情渐渐发生了变化…… 今年6月底,浦东新区检察院驻看守所监狱检察室的《检察日志》出现醒目红色字迹:“3137号女犯,丈夫犯罪被处决,17岁的儿子小亮在家独处。”
出现红字是警示信号,检察官们照例要跟踪调查。很快,检察官通过走访小亮所在的居委了解到:在小亮15岁生日的前夕,父亲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母亲也因包庇罪被判2年缓刑。 今年6月,其母在缓刑期间,因伙同他人盗窃,被司法机关决定收监执行。巨大的家庭变故,让小亮蒙受心灵阴影。从此,他变得寡言狂躁,在人前也抬不起头。辍学后,小亮开始频繁出入网吧。在母亲入狱的第4天,小亮与邻居发生口角,性急下竟挥拳打落了邻居的门牙…… “父母犯罪,不能让孩子承担犯罪成本。”检察官薛福根的话掷地有声。检察官们首先要解决的是,小亮的法律监护“真空”问题。母亲收监后,其法律监护人是奶奶。但因奶奶身体不好,完全靠奶奶监护确有困难。 检察官多次奔走,终于落实了由小亮奶奶为主、两个阿姨为辅,共同做好其监护工作的大事。检察官们又来到小亮所在街道,为其落实最低生活保障。鉴于小亮即将成年,在检察官的建议下,有关部门还同意为他进行免费劳动技能培训。 邻居们发现,小亮脸上又有了笑容。不久前,小亮已搬到奶奶家生活,白天参加技能培训,晚上陪伴奶奶,他还主动登门向那位受伤的邻居赔礼道歉……杨积林龚卫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