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减速通过人行横道线 无辜女子被撞身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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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4日11:34 解放日报 | |||||||||
5月1日,陈玉叶与好友焦桂梅、魏佩兰在黄兴路抚顺路下车后,欲到马路对面的“好德超市”购物。 这里虽不是路口,但行人较多,为方便附近居民过往,交通管理部门在此设置了人行横道线。于是,她们沿着黄兴路上的横道线走到了中心绿化带。
就在陈玉叶走下台阶时,她被一股巨大的力弹出去,躺倒在五六米开外的路面上。魏佩兰也被撞到花坛上。后陈玉叶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 警方随即展开调查。肇事车是牌号为沪A96043的大货车,驾驶员卢容闩,几年前从安徽来沪工作。当天,他驾驶大货车从松花江路进入黄兴路。卢容闩回忆:“由于高架中心绿化带内的两根立柱挡住了视线,当时根本没看到有人通过……” 经过调查,警方对事故原因作出最终认定:卢容闩未按要求减速通过人行横道线,负事故全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线时,应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线,应当停车让行。5月27日,卢容闩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逮捕。(详情请看今晚20点档上视新闻综合频道《第四焦点》)本报记者朱瑞华本报通讯员焦萱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