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触电身亡 死者家属获赔15万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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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4日12:26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冯松)家住门头沟区的白某在鱼塘钓鱼时,因渔竿碰到高压电线触电身亡,白某家属将鱼塘经营者、村委会、供电公司一起告上法庭。昨天,市一中院终审判决:门头沟供电分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2万余元,鱼塘承包经营者胡俊孝赔偿13万余元,门头沟区担礼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等对胡某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在法庭审理中,几个被告都认为自己不该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电力设施产权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担礼村民委员会、担礼村经济合作社未经规划部门和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开挖鱼塘,未尽到相应的监管责任;刘建设擅自将鱼塘转包给胡俊孝经营垂钓,并放任经营,应与胡俊孝承担连带责任;胡俊孝作为经营者,疏于管理,未尽到相应的经营管理职责,对白某的死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