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赔款救不了半植物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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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4日14:29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我市首例适用最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官司结案 本报讯在工地拆房时摔伤的罗正刚,近日终于获得20万元赔偿,但他已经成了半植物人,治愈的可能性很小。这是我市首例适用最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官司。 本报6月3日曾经报道了这起官司。罗正刚今年32岁,刚从四川来厦打工1个多月。4月
罗正刚的家庭拮据,有3个孩子,最小的只有8个月,根本承担不起每个月2万元的治疗费。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其代理人代他于5月8日将兴龙公司及包工头杨兴明告上法庭。成为我市第一个按最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打官司的原告。 据记者了解,被告之一的兴龙公司已经先行支付了全部20万元。按照调解协议,兴龙公司有权向杨兴明追偿其中的10万元。另外,罗正刚家属拿到钱后将其带回四川老家。按目前的医疗水平,要将他治愈的可能性非常小。 特别提示 本案对于原被告来说,教训都是非常深刻的,尤其是被告之一的兴龙建材公司。 按照过去的做法,业主聘请没有资质的承包商,一旦出现事故,业主是按责任比例按份承担责任的。而今年5月1日实施的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由于兴龙建材公司请的是没有资质的包工头杨兴明,以致不得不承担本案的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受害人可以要求兴龙建材公司先支付全部赔偿款,至于其赔钱后如何再向包工头杨兴明追偿,与受害人已经无关。 为此,法官提醒市民,聘请建筑施工人员一定得找正规的有资质的公司及施工人员。 (廖桂金 张南日 樊虹浏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