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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索赔74万 四被告都说不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4日14:29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一双儿子溺死石灰池,父母悲痛之余打起官司,近日,他们将禾山后坑社区居委会及其第五小组和曾承包石灰池的吴明喜、吴伟发一起告上湖里区法院。

  他们要求四被告赔偿两兄弟的死亡赔偿金51.66万元、丧葬费1.90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及交通误工费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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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被告禾山后坑社区居委会已经递交了答辩状,认为自己不应该成为本案的被告。他们称,导致兄弟俩死亡的石灰池所处土地为本案第二被告——禾山后坑社区居委会第5小组所有,承包经营者为第三被告吴明喜和第四被告吴伟发,根据《民法通则》及审判实践,应由这三个具有独立主体资格且拥有完全经营、管理、收益权的被告来承担责任。

  第一被告称,如果法院要将自己列入本案当事人,则他们也不回避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是,第一被告认为原告提出的死亡赔偿金过高,且既提出死亡赔偿金又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是诉求重复。

  昨日,记者还采访了本案的第二被告,禾山后坑社区居委会第5小组的负责人称第5小组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因为他们的法人代表是禾山后坑社区居委会。同时,第二被告称会积极应诉,由法院来裁决他们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而第三、第四被告都对记者说,他们早已不是石灰池的承包人,两兄弟之死与他们没有关系。另外,本案的被告均认为,作为两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原告本身也负有监护不力的过错责任。

  案件回放

  5月15日傍晚,原告未满9岁的长子赵康带着2岁的弟弟赵宇,到暂住地附近玩耍时,弟弟掉入路边积水深达1.6米的石灰池,哥哥下水抢救,结果双双溺死。两儿子死亡后,母亲几近精神失常,多次到事发的石灰池寻死。此后卧床不起,瘦了十几斤。

  (廖桂金 杨健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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