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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抢劫“小姐”两主犯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5日05:36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尹超)将“小姐”约至宾馆,给其注射麻醉针剂,劫走其手机、现金等财物。近日,专以此手段实施抢劫的被告人邢维刚等6人,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03年7月18日晚,辽宁籍男子邢维刚、于利君和魏国良3人经预谋,携带特效眠乃宁(兽用)麻醉针剂、弹簧刀、胶带纸等作案工具,在西安市东大街某宾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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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后,将某歌舞厅3名女青年约至该房间,用胶带纸将3人眼、嘴封堵,用绳子捆住3人双手、双脚,分别注射麻醉针剂,待3人昏迷后,抢走2部手机和现金380元,后将赃物变卖,赃款共同挥霍。

  此后至7月底,邢维刚、于利君、魏国良、侯晴、张海龙、胡明元6人共6次以此种手段,抢劫“发廊妹”或夜总会“小姐”的随身财物。自2002年9月至2003年7月底,该6人共实施抢劫13次,被抢女青年达39人,其中用兽用麻醉针抢劫作案7起,23名“小姐”被抢。

  6名被告人共抢劫现金4万余元,共劫获手机29部、小灵通2部、银行卡14张、金首饰若干。其中作案最多的被告人邢维刚,共抢劫8次,抢劫现金及部分实物价值15740元,劫获赃款最多的被告人侯晴和张海龙,二人分别抢劫7次,抢劫现金及部分实物价值42008元。

  西安市中院经审理认为,邢维刚等6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王建强、任丽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非法收购、出售获利,其行为均已构成销赃罪。西安市中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邢维刚、侯晴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被告人张海龙、魏国良、胡明元、于利君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被告人王建强犯销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任丽犯销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又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随案赃物发还被害人。

  兽用麻醉针撂翻23名“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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