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奔驰车撞人案续:伤者拒绝填写赔偿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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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5日11:55 红网 | |||||||||
红网8月14日讯 (记者 刘怡斌 实习生 汤丽莎) 长沙“奔驰车撞人案”肇事者黄娅妮向伤者致公开信后,其代理律师与受害者进行接触。由于受害者对代理律师提供《人身损害赔偿一览表》提出质疑,因而拒绝填写这份材料。 8月13日下午,黄娅妮代理律师的两位助理来到长沙市第四医院,与几名伤者进行接触,要求伤者签收一份《人身损害赔偿一览表》,并要求伤者在表中的计算结果一栏中填写
在咨询律师团后,几名伤者对这份赔偿表提出质疑,并拒绝在上面填写有关情况。 记者今天在伤者手中看到了这份《人身损害赔偿一览表》,上面陈列了7项费用标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 伤者为何拒绝填写这份赔偿表,律师团负责人马峻表示; 第一、伤者治疗尚未终结,交通事故认定书尚未出来,伤残等级鉴定尚未人出,依法尚不能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该表仅列了7项赔偿项目,根据法律规定,还应有以下项目,伤者有权获得赔偿,如后续治疗费、赡养费、抚养费、精神损失费等。 相关专题:长沙女子奔驰宝马肇事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