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一副研究员被指所著著作中存有抄袭(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05:01 京华时报 | |||||||||||
社科院历史研究所组织专家对“抄袭”问题进行了鉴定,否定了“抄袭”,认为存在“学术不规范问题”。随后,卜宪群被正式任命为所长助理。据悉,鉴定前没有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鉴定后没有公示调查结果,这导致了所内部分研究人员对鉴定过程的质疑。 所长助理公示期被指抄袭 6月中旬,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张贴公示称,拟任命该所秦汉魏晋史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卜宪群为该所所长助理,征求群众意见。 6月14日,天涯网论坛出现了《卜宪群〈秦汉官僚制度〉抄袭问题举隅》的文章,署名史言。之后学术批评网等网站转发了此文。 该文称,卜宪群所著《秦汉官僚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12月出版),存在“十分明显而严重的”抄袭问题,“有些部分几乎是原封不动地”抄袭,更多的是“袭取他人观点而对原作者只字不提”。 该文例举了《制度》的“抄袭”行为。其中第六章第二节关于“儒生和文吏”的论述被指是对阎步克(现为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相关论著的“整体剽窃”……第八章第三节涉及了“县令长相的迁除途径”的论述,被指大致与陈勇(现为中国社科院民族研究所副研究员)的论文《尹湾汉墓简牍与西汉地方官吏任迁》相同或相近,“其中不少段落就是抄自陈文”,而“根本没提及指明出处”…… “被抄袭者”声明著作权 《卜宪群〈秦汉官僚制度〉抄袭问题举隅》在网上流传后,许多匿名跟帖展开了讨论。在这种情况下,涉及的“被抄袭者”陈勇和阎步克发表声明,强调他们有关论述的“原创性”。 陈勇声明称:1997年11月,他参加在日本的“中国秦汉历史研究会”的年会上印发了日文和中文的演说稿,其中包括“县令长相的迁除途径”论述,在会的许多中国学者也获得了这份演说稿,可以证明他对该论述是“原创”。 7月初,阎步克也发出了个人声明。他说,几年前他曾受社科院历史研究所委托评议卜宪群著写的《制度》一书,当时发现了雷同问题,他委婉写了“对前人成果与自己成果的区别不够清晰,是为白璧微瑕”的话。 “鉴定”程序受质疑 事发后卜宪群并没有实名在网上回应“抄袭”说。历史研究所对外也一直保持沉默。 网上事发后,历史研究所“组织”专家对《秦汉官僚制度》一书是否存在“抄袭”行为进行了鉴定。此次鉴定否定了“抄袭”说。 据该所副研究员孟彦弘介绍,8月10日所里召开了所务扩大会,参加的人员为各研究室主任及副主任等人员,会中公布了对《秦汉官僚制度》一书的三点结论,一是该书是有贡献的;二是不存在抄袭行为;三是存在学术不规范问题。 历史研究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人士说,事后卜宪群向所里领导承认有学术不规范问题,的确有引用论述没有注明出处的地方,表示“吸取教训”。 被指“抄袭”事件没有影响到卜宪群任命事宜,8月10日,他被正式任命为所长助理。 但历史研究所内部有人对鉴定过程提出质疑。 孟彦弘以历史研究所青年工作组副组长的身份写下了一份《关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对卜宪群同志被指责抄袭一事处理结果的意见》,准备递交给社科院领导。 孟认为,对于“抄袭”的鉴定,历史所既没有事先召开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也没有公示调查结果,严重违反《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决定》。 8月13日,记者和历史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童超、余太山等委员取得联系,他们证实的确不知道鉴定详情。 面对外界质疑,卜宪群始终没有表态。8月13日,卜宪群在电话里声音低沉地对记者说,“最近身体不太好,也只想安心做一些学术课题,不想参与任何纷争,对于被指抄袭一事,组织已经有结论了,不想再表态了。” 8月12日,记者和历史研究所所长陈祖武取得了联系,他说组织上已有定论,婉拒采访。8月14日,记者和历史研究所党委书记刘荣军取得了联系,他表示“三点结论并不够全面”,但同样婉拒采访。 作者: 本报记者 廖洪武 本报记者徐胤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