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麻烦事快找法博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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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05:2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1、李先生问:在一年前的一次交通事故中,我断了一条腿,对方赔给我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共计8万元,现在妻子跟我离婚,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请问我该不该分这笔钱给她?
徐律师:可以不分给她。依据《婚姻法》第18条第2款:“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之规定,因此你在离婚时可以不分这笔钱给妻子。 2、王先生问:一个长期生意伙伴一年前欠了我5万元钱,我找他还钱被拒绝。到法院起诉时才知道,他写欠条的名字不是他身份证上的名字,我该怎么办? 徐律师:在你已向法院起诉的情况下,建议你在举证期间申请笔迹鉴定,再结合一些送货的凭证形成证据链,就可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了。(本报记者周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