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遇女同事,强奸不成就杀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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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07:33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5月20日凌晨,雨花台区某服装厂女工陶某下班后等丈夫来接时,一男同事欲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遭强烈反抗,未能得逞的男同事将她掐死后推进水塘。雨花台警方21日就将这个色狼同事捉获归案。 当天下午2时许,某服装厂工人李某到雨花台区公安分局板桥派出所报案称,同在该厂打工的妻子陶某一夜未归。接报后,雨花台分局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工作,在该厂后面的水塘
民警开始在陶某的同事中寻找可疑人。21日下午,警方获取一条信息,该服装厂工人李福林近两天非常沉默,工作时也不安心。而且,李福林的左脸上有3道新伤痕。警方立即将李福林抓获。面对民警,李福林假装镇静,称自己脸上的伤痕是捉龙虾时被竹片划伤的。民警请来法医对李脸上的伤痕作了鉴定,证实为指甲划伤。李福林低下了头。 李福林今年45岁,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县人,老婆孩子都在南京打工。5月19日晚10时许,李福林喝了点酒后,到服装厂附近的水塘捉龙虾。这时,他发现陶某捧着几件衣服站在塘边。李福林顿起邪念,他伸手抱住陶某,撕扯她的衣服,欲行非礼。陶某拼命反抗,并大喊救命,恼羞成怒的李福林伸手掐陶某的脖子,直到将她掐死。随后,他把陶某的尸体扔进了水塘。 目前,李福林已被检察机关批捕。 (编辑 晓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