厕所没发票 地铁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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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08:33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昨天,西城法院受理了一起外地乘客因为在地铁上交费厕所时拿不到发票而起诉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的民事案件。该乘客请求法院判令地铁公司开具收取的厕所使用费发票,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 该案原告郝先生称,今年5月18日,他和朋友在地铁大望路站乘车时想上厕所,地铁工作人员告诉他上厕所要花5毛钱买一枚地铁专用币,就可以上投币厕所。他在地铁窗口付款
5月29日,原告在地铁王府井站因上投币厕所后索要发票未果而投诉。该站站长向他书面道歉,并在道歉信中承认没有发票。 郝先生认为地铁公司的做法违反了我国发票管理办法,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所以其以王府井地铁站站长给他写的道歉信作为证据,把地铁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西城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作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