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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药店明起不再限数量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08:33 北京青年报

  《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将实施

  本报讯从明天起,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若想经营药店都可以到药监部门登记。因为不久前经过听证的《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将于明天正式实施。而根据新规定,有关部门将首次对新开药店的数量不再做限制,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经营药店。申请者可携带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拟办药店地址所在地的药监分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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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这是记者昨天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的。

  即将实施的新规定没有涉及每次可以审批药店的数量。据市药监局副局长方来英介绍,此前审批新开办药店都会对数量进行限制,使得一些符合条件的申办者因为这个原因,没有能开成药店。而新规定实施后,药监部门将不再限制新开药店的数量,只要符合相关条件,无论单位还是个人,都可以经营药店。方来英表示,政府部门是很难说清北京究竟有多少家药店合适,能回答这个问题的,就是市场。据了解,北京目前有药店千余家。

  作者:戴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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