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卖房未过户子女继母上公堂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09:15 生活报 | |||||||||
本报讯家住哈市呼兰区的冯某再婚时将房屋卖出,但并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冯某因车祸去世后,其子女与继配对驳公堂,索要房屋的继承权。近日,呼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2003年6月13日,冯某和张某登记结婚,冯某于当日将自己的一处房屋转卖给他人,同时签署了一份卖楼协议书,但未及时对房屋办理过户手续。9月21日,冯某和张某结婚3个月
近日,呼兰区人民法院经调查后认为,该房屋是在冯某生前由其卖出,虽然买者并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但这是冯某生前的真实意思,所以房屋的买卖协议有效,房屋不能算为遗产。于是,驳回了冯某子女的诉讼请求。(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