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岂能在欺骗暴虐中不了了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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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11:29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记者文艳实习生腾英阁展蓉 结婚苦难的开始 她叫常红(化名),家住灞桥区十里铺。她与王利(化名)是1999年经人介绍结的婚,双方都曾离异并带着孩子。常红带着3岁大的儿子程彬,王利带着两个十来岁的子女王凯、
受骗签订离婚协议 2003年6月,王利的儿子王凯出车祸死亡后,他多次要求常红将儿子程彬送人,再为他生个男孩传宗接代。因为拒绝了这个要求,常红被王利赶出了家门。无奈之下,常红只好到法院准备起诉离婚。王利知道后向常红道了歉,保证再不把程彬送人,只求再给他生个儿子。常红信以为真同意了他的请求。常红怀孕后,王利和她商量说:“我们再生孩子肯定要罚款,可以先协议离婚,生完孩子再复婚,这样既生了孩子又不被罚款。”于是,一份假的《离婚协议》就这样诞生了。因房子全写在王利的名下,为了使常红放心,王利又和她签订了一份《复婚协议》,承诺一年后复婚。 办了离婚手续后,两人仍生活在一起。但王利仍旧习不改又和别的女人相好,看到常红不顺眼,就对她随便打骂。最后一次竟将她压在地上毒打,造成孩子胎死腹中,子宫全被切除。王利见常红失去了生育能力,不但断然拒绝支付她的医疗费用,还声称复婚绝不可能。“为了他,我作为一个女人的最基本的身体条件已经全部丧失,以后的路该怎么走啊?”常红声泪俱下。 维权可用法律武器 记者咨询了365婚姻家庭权益维权部的张主任,张主任告诉记者,因为常红是受人胁迫和欺骗而签订的《离婚协议》,后来又是丈夫无情地违反《复婚协议》,给常红造成了很大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王利的一系列行为存在明显的欺诈和胁迫,所签订的协议并不是常红的真实意思表示,他侵害了常红的人身权利、财产权益和婚姻家庭权益,常女士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