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河》词作者10年赔本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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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11:30 北京晨报 | |||||||||
因历史原因 《浏阳河》成“民歌” 徐叔华离休前任湖南戏曲研究所副所长。1950年,年仅19岁的徐叔华创作了小歌舞剧《双送粮》。很快,其中的一段男女对唱《浏阳河》便风靡全国。
徐叔华说,1957年他被打成“中右”后,《浏阳河》的署名也变成了“湖南民歌”。上世纪70年代末,他虽然得以平反,但《浏阳河》是“湖南民歌”一说也已尽人皆知,加上当时国家著作权保护制度不很完善,谁也没有想到要为他正名。 1991年底,徐叔华在儿子的建议下为此找到了国家版权局。湖南省文化厅很快正式发文认定《浏阳河》的署名应为徐叔华作词。后来,当他走进一家家音像店,看到各种版本的《浏阳河》唱片时,事实却并不如此。“90%以上署名是湖南民歌,有的署上了别人的名字或是署名‘佚名’。还有署名‘叔本华’的,那不是德国哲学家吗!”老人哭笑不得。 首次打官司 老人称不得已 徐叔华说,1997年,他发现某音像出版社一张《冲击波》VCD侵权后,按照约好的时间他来到出版社交涉。那天下着大雪,徐叔华骑自行车到达时已是中午。对方说派人到传达室来接他,等了半个多小时也没有人影。再打电话,说吃饭去了。又饿又冷的老人回到家中就病倒了。徐叔华一怒之下第一次走上法庭,将该出版社起诉到法院。最后法院判决对方赔偿他4000元。除去诉讼费用和3000元律师费,老人反而赔进去了1000多元。不过,判决书给了徐叔华依法律维权的信心。 之后,徐叔华又陆续打了十几起官司。最让徐叔华气愤的是,1999年,河北一家音像出版社被他告到法院后,经北京市一中院调解,对方承诺今后再使用《浏阳河》时为徐叔华署名。3年后,老人发现对方出版的《民歌舞情》VCD不仅没有署名,还擅自把歌词改得完全背离了原来的思想内涵。 徐叔华说,他曾和中国广播音像出版社3次对簿公堂。尽管因为对方被判侵权赔了钱,可对方还是将《浏阳河》署名“湖南民歌”。还有的音像出版社是一边当被告一边继续侵权。作者的著作权为何一再遭到出版社的漠视?徐叔华十分无奈地说:“还是因为惩罚力度不够大,赔偿得太少,他们感觉无关痛痒。” 据了解,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因在它出版的《中外优秀少年儿童合唱歌曲集》一书中将《浏阳河》署名为“钟维国词曲”而被徐叔华告到法院。目前此案正在市一中院的审理中。此外,涉及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和广州音像出版社的两起《浏阳河》侵权案也正在朝阳区法院的审理之中。 赔钱打官司 老人挺“舒坦” 对于徐叔华如此频繁地和侵权单位对簿公堂,有人称他为音乐界的“王海”,也有人对他颇有微词,说他是为了钱。徐叔华的妻子邓序鸾女士告诉记者说,虽然以前的每场官司都胜诉了,但往往是“赢了官司却赔了钱”,因为每次胜诉都只能获赔几百元、几千元,最多的也不过两万元。可他这些年光购买各种涉嫌侵权的光盘就达700多种,加上交通费、律师费和鉴定费用,他已总共花去了近10万元。“能讨个说法,赔点钱咱也舒坦。”徐叔华这样说。 如今的徐老先生还要经常和老伴上音像店转一转,看看是否还有侵权的音像制品出售。他指着书柜里放置整齐和按地区分类编好的小册子说,目前他已经收集了全国24家音像单位的侵权证据,正在给他们一一写信进行交涉。老人无奈地说,尽管他不想打官司,这些信也几乎都没有回音,但“国家都加入世贸了,希望大家都尊重知识产权。” 晨报记者 颜斐 文并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