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练车撞伤下属双方公堂对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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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11:39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海口8月15日讯(记者纪燕玲实习生吴文霞)一单位领导私自练车,返回途中将两下属撞伤。一年多过去,这件事情仍没了断,下属一纸诉状将领导告上法庭,要求领导对其做出赔偿。 2003年7月29日上午10时,正在工作的小王和同事被一辆面包车撞伤,开车的是单位的干部杨某。根据后来的调查,当时杨某和王某私自驾驶单位的面包车,在单位门前的公路上
小王说,因为伤势严重,虽然经过治疗,他已经可以行走,但存在两脚长短不一,右脚神经麻木等后遗症,还需要一大笔后续治疗费用。 小王诉至法院,要求杨某赔偿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4万多元。13日,琼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就赔偿问题展开了争论。 杨某的代理人认为,小王要求赔偿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证据不足。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小王的伤势未构成伤残,未造成严重后果,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违背有关规定,于法无据。在法庭上,双方没有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本案当庭没有宣判。 作者:纪燕玲 吴文霞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