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信访知识问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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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11:47 哈尔滨日报 | |||||||||
问:公民应如何依法上访? 答:(1)对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做出的决定、判决、裁定不服,应依法定程序提出上诉或申诉或向本级人大机关提出。 (2)对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做的收费、集资、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
(3)对各级政府所属部门做出的收费、处罚、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规定复议终局的除外)。 (4)认为公安机关有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滥用职权、执法不公等行为的,应向该机关纪检或控申机构申诉,也可向当地检察机关提出控告。 (5)对检察机关的拘留、逮捕行为不服的,应向该机关或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6)认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应向本级或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或举报。 (7)认为领导干部渎职或有不廉洁行为的,应向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检举或向当地检察机关控告。 (8)农民负担问题,应向当地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或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9)农村承包合同纠纷问题,应向乡镇经管站申请裁决,向县(市)经管站申请二次裁决,直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0)工伤、劳动合同、保险、工资等劳动争议纠纷,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1)反映优抚、待遇、困难救济、请求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向当地民政部门反映。 (12)动迁人与被动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发生争议的,应向拆迁部门申请裁决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13)商品楼售后供暖、供水、供电等民事纠纷,应找开发商或物业管理部门解决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4)反映声、水、光、空气污染等环保问题的,应向市、区环保部门提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