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的名字没有刻上墓碑,生母的遗物被移走,于先生——维护祭奠权 两次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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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12:0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新乡讯因为墓碑上未刻上生母的名字,今年春天,来自北京的于云鹏回到家乡新乡市,和4个同父异母的妹妹打了一场官司。官司打赢还未执行,8月9日,他又发现其生父、继母的骨灰,生母的遗物被人从墓地移走了。随即,于云鹏又将4个妹妹告上法庭。日前,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已对这起维护自己祭奠权的法律诉讼立案。 据了解,69岁的于云鹏先生是中国人民大学的一位退休干部。于先生的生母胡某1954
对此,于云鹏的4个妹妹则认为自己为父母购买墓地,安葬父母,并为父母立碑,没有对原告构成侵权,不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冯某与于某均系合法夫妻,死后3人合葬,子女为父母购买墓地,树碑立传属民间善良道德风俗,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但所立墓碑上刻有原告生父姓名,却未刻原告生母胡某姓名,原告要求在墓碑上刻其生母胡某姓名,符合我国传统风俗,在情理之中。 6月15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合葬墓碑应按民间墓葬风俗刻有胡某姓名。被告4人不得干涉原告对生母的祭奠权。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然而,这一已生效的法律判决还未得到执行,就发生了骨灰及遗物被人从墓地移走的事情,这让于先生很伤心。8月13日,他对记者说,他一定要将这场官司打到底,讨回自己对父母的祭奠权。(记者刘新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