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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学费 父女对簿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12:0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记者 于扬 通讯员 王慧星

  “丹丹,你被西北政法学院录取了!”邮递员刚走,20岁的丹丹就迫不及待地揭开信封。看着企盼已久的大学录取通知书,丹丹喜忧参半,这个从初中就靠自己东凑西借来支付学费的女孩,面对入学所需的5000元学费茫然了。她决定向父亲师某索要这笔钱,可多次索要无果。陷入困境的丹丹一纸诉状将父亲推上了被告席。昨日,由太康县法律援助中心为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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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指定的代理律师李志华告诉记者,丹丹是在万般无奈之下才与父亲对簿公堂的。

  据了解,1989年,丹丹的父母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离婚了,其结果是5岁的丹丹由父亲师某抚养,并承担其抚养费用。丹丹说,从5岁开始,她就没有得到过一点父爱。为了筹集上学学费,她只好向亲戚、老师、同学借钱。高考结束后,丹丹一边等待录取通知书,一边向父亲催要以前的学费及今后上大学的费用,但总是空手而归。在走投无路之下,丹丹找到了太康县法律援助中心,得知丹丹的遭遇后,该中心遂指派律师李志华代理丹丹的这场官司。该县法院在收到丹丹的司法救助申请后,决定为其减免一切诉讼费用。

  8月12日上午,太康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原告丹丹诉称,父亲与母亲离婚后,根据法院调解结果,原告归被告抚养,但被告未按调解书内容履行,未尽到抚养义务。原告在太康三中及太康二高就读期间,为求学,共向同学、亲戚、老师等借款9450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该费用未果。现在高招结束后,原告已被西北政法学院录取,仍需要大笔教育费用,但被告却不予支付,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原告上初中和高中期间已交的教育借款9450元,并承担其继续教育费5000元。而被告丹丹的父亲则辩称,平时待女儿不错,没有遗弃及不抚养行为。至于学费问题,他与前妻有口头协议,其女儿由前妻抚养,此外,丹丹在上初中、高中期间,没有向他要过学费。丹丹的父亲说,他下岗了,目前在给别人打工,经济上并不宽裕。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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