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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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12:11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蔡晓芳)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因用人单位逃避责任,受伤职工个人直接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案件达49起。 据了解,以前发生工伤事故,一旦企业拒绝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个人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接受后,再送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部门。而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副处长刘京生说,从已受理的49起个人申请来看,劳动者不注意保存证据、收集材料,无法证明劳动关系和已发生的事故,成为此类工伤认定的难点,也是用人单位逃避责任最常钻的“空子”。劳动者不得不自己申请工伤认定一般就是因为手上没有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或没法证明自己是“因工受伤”。 刘京生说,确定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首要条件。但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干脆不承认受伤者是其员工。其实工资单、考勤卡、工作牌,甚至单位曾经开出对自己的处罚决定都是有力证据,可许多劳动者根本就没有留存证据的意识。 (编辑 晓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