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童工被罚4.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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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12:11 南京日报 | |||||||||
【金陵晚报报道】南京金泰丰公司因雇用3名未满16周岁的童工而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罚款4.5万元。据记者了解,自南京市“四位一体”劳动保障执法检查以来查处了非法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共10家,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了经济处罚。 浦口区劳动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南京金泰丰公司于今年2月至6月期间,分别使用3名未满16周岁的童工各3个月。掌握了相关证据后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该企业处以
(编辑 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