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货款索要“信息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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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12:23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本报8月15日讯(通讯员吴娜)日前,株洲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株洲市石峰区法院执行局法官袁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今年3月,株洲县检察院反贪局接到株洲市检察院侦查一体化指挥中心指令后,对株洲市石峰区法院执行局法官袁某受贿一案进行侦查并移送起诉。法院审理查明:袁某于2002年7月至12月在承办株洲市某公司诉湘氮拖欠货款一案申请执行过程中,两次执行回货款2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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