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少女致死 重庆开县一干部被判五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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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12:2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重庆8月16日消息(记者陈代泽)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最近审结原开县工商局干部邱某强奸未成年少女致其死亡案,以强奸罪判处邱某有期徒刑5年。 2003年3月17号晚上,邱某来到下岗职工张某和向某在开县汉丰镇开设的“老山”汤锅店还影碟,张、向问邱某想不想“耍小姐”,邱某欣然同意。张、向便让新来的服务员邓某去陪邱某。邓某年仅15岁,断然拒绝了两人的要求,并回到寝室躲避。
但是,邱某在张、向的带领下,强行对邓某实施了强奸,致其阴道内大出血、阴道后壁撕裂,后诱发风湿性心脏病,于5月22号治疗无效死亡。 重庆法医验伤所得法医学咨询意见书表明,邓某是在风湿性心脏病的基础上,阴道严重损伤大出血,感染导致化脓性全心炎引起循环、呼吸衰竭死亡,邓某的阴道大出血与其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着诱因关系。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公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