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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借条两次索款 贪心债主法院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12:2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郑州8月16日消息(记者辛如记通讯员曹媛媛)郑州市的高先生最近碰到个让人气愤的事儿。自己原来借同事钱,还钱的时候同事说借条找不到了,想想也就算了。没有想到同事拿着当初的借条,上法院把自己给告了,要让自己再还一次钱。日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借贷纠纷。贪心的债主秦某被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

  事情要追溯到10年前,原告秦某和被告高某原系一个单位的同事。199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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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高某因经商借了原告秦某7500元钱,并给秦某出具了收据一份。诉讼中,高某称其已经还过钱,因当时原告称借条丢失,故借条未收回,并出具了原告秦某于1996年2月12日签名的借条来证明。这张借条上写明:“前帐已全清完后,今借高某现金4000元(肆千元正),借款人:秦某”。经过法院查证,最后认定被告高某确系已经还款,且原告在其还款后又借了被告的钱。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秦某的诉讼请求。

  通过此案的审理,法官提醒大家:中国人的借钱习惯很多时候还是喜欢找朋友,不愿找银行。但经常能听到因为借钱的事朋友反目,闹上法庭。世界上没有比“花钱买朋友背叛”更蠢的事儿了,所以在民间借贷问题上千万要注意几点法律问题:

  1.关系再好,借钱一定要写借据!空口无凭啊!白纸黑字立下字据,妥善保存借据,避免双方发生争执。

  2.借款数额,还款期限,利息率一定要在借据中写清楚,利率要合乎规定。

  3.提前还款要有明确约定,把提前还款的事宜写清,这样可以避免日后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4.两年更新一次借据。国家规定,如果民间借贷中的债权人在放贷的两年中,从未以任何形式索要借款,视为放弃债权。法律不予保护。因此,为妥善起见,每两年一定要借款人更新借据,以保证放贷行为受法律保护。

  5.还钱时索回借据。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公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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