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借条两次索款 贪心债主法院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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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12:2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郑州8月16日消息(记者辛如记通讯员曹媛媛)郑州市的高先生最近碰到个让人气愤的事儿。自己原来借同事钱,还钱的时候同事说借条找不到了,想想也就算了。没有想到同事拿着当初的借条,上法院把自己给告了,要让自己再还一次钱。日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借贷纠纷。贪心的债主秦某被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 事情要追溯到10年前,原告秦某和被告高某原系一个单位的同事。1994年12月19日,
通过此案的审理,法官提醒大家:中国人的借钱习惯很多时候还是喜欢找朋友,不愿找银行。但经常能听到因为借钱的事朋友反目,闹上法庭。世界上没有比“花钱买朋友背叛”更蠢的事儿了,所以在民间借贷问题上千万要注意几点法律问题: 1.关系再好,借钱一定要写借据!空口无凭啊!白纸黑字立下字据,妥善保存借据,避免双方发生争执。 2.借款数额,还款期限,利息率一定要在借据中写清楚,利率要合乎规定。 3.提前还款要有明确约定,把提前还款的事宜写清,这样可以避免日后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4.两年更新一次借据。国家规定,如果民间借贷中的债权人在放贷的两年中,从未以任何形式索要借款,视为放弃债权。法律不予保护。因此,为妥善起见,每两年一定要借款人更新借据,以保证放贷行为受法律保护。 5.还钱时索回借据。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公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