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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知识产权保护的一大亮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12:31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沃尔玛”驰名商标案的判决是继“耐克”商标案之后,深圳法院判决的又一宗颇具影响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据深圳中级法院有关统计显示,近年来,深圳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的同时,其“国际化”特色也越来越显著,包括全球500强在内大批跨国企业纷纷在深圳寻求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针对这一现象,记者采访了深圳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李中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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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中圣庭长是一位资深的的学者型法官,自1994年深圳中级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庭以来一直从事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他告诉记者,近年来深圳知识产权案件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洋官司”不断增多,尤其是近一、两年来,包括耐克、沃尔玛、索尼、松下、建伍、吉列、雅马哈等一大批跨国公司就商标、专利等事项在深圳中级法院提起诉讼,成为深圳知识产权保护的一大亮点。

  为什么众多的跨国公司会选择在深圳打知识产权官司?李中圣庭长告诉记者,知识产权案件有自身的特点,对于一宗知识产权纠纷,国内有管辖权的法院有许多,因此当事人选择在何处打官司也具有相当大的自由度。目前许多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作为被告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往往都不在深圳,原告通过一定的“连接点”在深圳提起诉讼的。比如,曾引起较大反响的“耐克”商标案,被告是一家西班牙公司和浙江一家制衣公司,耐克公司就是以涉案的侵犯商标权的衣物在出口时被深圳海关查扣为由,向深圳法院起诉的。美国吉列公司的“DURACELL”电池商标权案,也是基于同样的理由向深圳法院起诉。

  李中圣表示,“众多的跨国公司在深圳提起知识产权诉讼,表明他们对深圳法院在知识产权领域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是充满信心的。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后,它们对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与国际接轨方面、审判质量和效率方面是给予肯定的。这对加大深圳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优化特区投资环境,提升深圳的国际形象,都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作者:本报记者吴涛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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