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春天千元罚单镇业户(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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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12:38 沈阳今报 | |||||||||||
首席记者隋冠卓实习生孙晓青 业户收到千元罚单 业户们说,8月13日,未交纳管理费的业户们又接到了一张沈阳春天下发的《罚款通知书》(下简称罚单)。在罚单上清晰地写着:“由于你户尚未交纳8月的管理费用,现公司决定对你户处以1000元的罚款”。“这张罚单上都没有公司的公章,他们凭什么罚我们?”而公司的管理人员无视业户们的不满,一家家的通知业户,“如在当天不能交纳管理费,就要收取罚款了。” 春天老总出面开会 8月14日,沈阳春天的姚总经理又找业户们开了见面会,转达了公司对这起事件的态度和意见。“一方面他们下了罚单,另一方面如果继续对抗下去,势必对收入造成影响。其实我们也挺无奈的,为了将来的生意,我们只好妥协了。”在这种情形下,九成的业户选择交纳管理费用,但仍有近10名业户表示无法接受这种无理要求,准备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沈阳春天立场不变 面对业户们的强烈抗议,沈阳春天的陈经理表明了公司在此事上的态度,“根据业户对管理费变动有异议,公司的总经理亲自与业户进行了交流。在这件事情上,公司的立场不会变。”而对于那张8月13日下发的连公司公章都没有的千元罚单,陈经理表示当天没有值班不是非常清楚。 业户可以依法维权 “霸王条款!”今报刊登了《沈阳春天管理费说涨就涨》后,许多读者给沈阳春天这份《联营合同书》下了这样的定义。 对此,任华金律师表示:“显然这是一份格式合同,其中的‘两年不变’和‘公司有权视需要制订、修改、补充各项规定,业户必须遵守’目前看显然有了矛盾,当对于格式合同中的条款可能产生两种以上的解释或是不同条款之间产生矛盾时,要采用倾向于弱势一方的解释,这是《合同法》中的公平原则决定的。业户完全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霸王”真威风 怀石 沈阳春天与业户之间的矛盾似乎在升级中渐渐平息了,因为一纸铁腕罚单的出现:如果业户不愿多缴纳30元的管理费,就要被罚1000元。 继撤场威胁后,强者对弱者的再次施压,令大多数业户屈服了,因为他们觉得无所适从。终止合作?只要不是集体撤场,就不会对店方构成威胁。诉诸法律?可以预见,极少数准备维权到底的业户,在捍卫自己权益的过程中将付出怎样的代价。 弱者之所以弱,是因为他们不够团结,或者说缺少一种让弱势群体团结在一起的机制,缺少一个类似工会的组织,团结弱者与强者抗衡。 请媒体代为呼吁,弱者这一点点的反抗,立刻遭到强者的沉重打压。我们不得不感叹:“霸王”真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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