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唱"出难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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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12:39 沈阳晚报 | |||||||||
一名男青年背着一把吉他,在行进的公交车上卖唱讨钱,这件事儿引发了全车乘客褒贬不一的议论。8月15日,记者对此事件进行了全程采访。 公交车上卖艺一趟收入不菲 当日中午,265路公交车行至八一公园车站时,上来了一位特殊的“乘客”:一个20来
十分钟时间里,公交车开了三站路,乘客上上下下好几个,流浪歌手几乎不受干扰地唱了两首歌。即便是到点报站时,流浪歌手也没有停下他的歌声。流浪歌手的唱功还过得去,两首歌过后,当流浪歌手逐个向乘客伸手要钱时,不少年轻乘客给了钱。车到领事馆车站时,他下了车。记者注意到这一趟他的收入是20多元。 记者跟随流浪歌手下了车,并与之攀谈了起来。小伙子自称姓赵,是大连某外语院校的毕业生,工作还没找好。他到沈阳主要是来看同学游玩的。对于为什么要在公交车上卖唱,他一再向记者强调是为了增加自信心、锻炼充实自己。 乘客褒贬不一司机无可奈何 对于公交车上卖唱一事,对不少乘客来说,还是一件新鲜事。而对于这样的新鲜事,乘客们的态度不尽一致。 坐在记者前面的一位中年妇女跟身边的同伴议论说,这种外地人倒也不错,不偷不抢,靠本事吃饭。当小赵唱完后伸手向她要钱时,她非常爽快地给了两元钱。 但小赵的电吉他发出的强烈的音乐声显然“骚扰”到了其他一些乘客。一位头发已经花白的老汉锁紧眉头嘀咕道,这车子里实在太吵了。 在采访中,一位乘客还向记者提出了更深层次的问题:大街上卖唱是行人随意给,不愿给的你可以躲开,但在公交车这么一个狭小的公共空间,卖唱者把手伸到了你面前,而你又根本无处可避,这算不算一种接近强讨的行为? 整个过程中,记者注意到,公交车司机面对这位特殊乘客显得束手无策,不知如何是好。 卖唱行为难定管理部门为难 在管理部门看来,司机的这种无动于衷可谓事出有因,原因就是对于类似的变相乞讨行为,目前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可以作为依据。 当日,记者从沈阳市交通局公交管理部门了解到,公交车上卖唱行为属于极罕行为,但他们已经接到少数乘客来电投诉此事。 而对于这样的投诉,管理部门多少有点无能为力。公交办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惟一能沾上点边的依据就是《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驾驶人员有维护车内秩序的责任。但现在的问题是,卖唱行为究竟属不属于破坏了车厢内的秩序?如果乘客当时没有异议,司机就不能管。 与上述问题持相同观点的,还有不少业内人士。而他们更为担心的是,类似的变相乞讨行为是否会逐渐在公交车上蔓延开来?变相乞讨事件中凸现出的无法可依的管理新问题又将如何解决?记者将对此事继续予以关注。本报记者唐葵阳实习生侯佳音记者电话:8106085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