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计量测试所解释:海南省检定收费低于国家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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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13:43 海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柏彬)本报8月12日第7版刊登《海口食品企业对计量检定喊贵》一文后,海南省计量测试所8月13日对记者解释说,我省目前计量检定收费低于国家标准。 海南省计量测试所就有关费用问题解释说:我省今年3月10日出台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实际只是国家在2002年制定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一半。仍以普通压力表为例,国家计量检定收费标准规定为200元,我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规定为100元;而按照1991年国家计量检定
据了解,根据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分为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凡是未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或不是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不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规定,不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工作计量器具,由使用单位自行选择检定方式。 我省现行《计量检定收费的有关规定》明确规定,“校准和测试收费由检定机构和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协商议定。”省计量测试所对本所执行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过计量行政部门指定并由使用单位申请,不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由使用单位自行选择申请检定或委托校准(包括所说的测试),本所任何人不得强迫使用单位接受检定,检定、校准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规定执行,应收费用必须由缴费人直接缴入国库。 海南省计量测试所认为,海口市很多食品企业不申请检定的问题已经存在多年,部分企业以检定费用过高为由逃避检定计量器具是站不住脚的。据悉,目前海口市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强制检定的在用计量器具共有709台,实际已检定的只有382台。 作者:柏彬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