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银行“劳务费”垄断房产评估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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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14:15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漳州工商部门查处一起商业贿赂案,涉案金额达37.5万元 本报讯漳州某房地产评估咨询公司采用给予银行“劳务费”的形式,垄断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业务,两年多来获取评估费37万多元。近日,漳州市芗城区工商局查处了这一商业贿赂行为。
芗城区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打破以往办案先检查当事人的陈规,首先从取旁证入手展开外围调查,走访辖区内有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的企业及评估企业,了解当事人与银行的协议形式,初步掌握了当事人依附于权力部门开展评估业务,涉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垄断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市场的违法事实。 工商局组织了联合专案组,对当事人的账目进行了突击检查,连夜核查了该公司一年度的营业账,对账中每笔“其他支出”科目与其凭证进行详细查对,最终将该公司每笔假借“劳务费”名义支出的账目一一列出。经查,当事人从2001年年底起,分别与部分商业银行达成合作协议,由商业银行指定(争取)房地产抵押物评估业务给当事人,当事人则根据协议履行情况给付“劳务费”。至案发止,当事人共从中获取评估业务费37.5万元,并从获取的评估费中按40%的比例以转账形式支付各商业银行“劳务费”共计15万元,扣除当事人缴纳的税金,该公司从中获取违法所得16.6万元。 据此,芗城区工商局认为当事人通过支付“劳务费”,诱使商业银行为其提供交易机会,获取房地产抵押物评估业务,排挤了其他合法评估企业的公平竞争,扰乱了评估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罚没17.6万元的处罚。同时,因此案涉及多家商业银行,工商局将涉案的商业银行移交人民银行处理,人行依据工商局的调查事实对相关商业银行进行通报,并对其违规操作责令整改。 (刘丽英 张豫闽 吴胜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