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分配毕业生当警察 公安局称“不知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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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14:20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榆林讯(记者学武) 本报日前报道了高陵县政府仅凭一纸会议纪要,就将28名大中专毕业生录用为人民警察的消息。无独有偶,近日米脂县也将14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公安系统工作,其中相当一部分人所取得的文凭还不被社会所承认。 据了解,今年6月份,米脂县政府在一次常务会上研究决定,将16名往届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分配”到县公安局工作。随后,县人事局便下发了相关通知。8月13日上午,记者
昨日下午,米脂县政府一位县长通过电话介绍,政府是为了解决这些学生的就业问题,因而在会上作出了决定,不存在舞弊行为。至于学历、资格审查问题,那是由人事部门具体负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规定,录用人民警察必须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而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也明文指出:县公安局人民警察录用计划,由县公安局制定,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和市公安局审核,并由省公安厅复核后,报市级政府人事部门审定。而记者13日从榆林市公安局了解到,他们对米脂县政府“分配”14名大中专毕业生为警察的事一无所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