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矩难斩地下同事恋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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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14:3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编者按:在一些职场潜规则下,和同事谈恋爱意味着高风险,甚至要付出失去工作的代价。办公室恋情真会影响企业利益吗?我们应如何正确看待它?欢迎读者参与讨论。值班记者:艾卿13071274352。 昨日,武汉某装饰设计公司设计师马萧辞职了。他告诉记者,因为办公室恋情,为了她,我只有辞职。
马萧和该公司客户经理林丽是一对“地下恋人”。林丽身材高挑,容貌姣好,从去年7月进入公司起,就成为不少小伙暗恋的对象。才华出众、为人随和的马萧,很快博得了她的芳心。去年底,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但公司有条不成文的规定,同事间谈恋爱,其中一人必须离开公司。无奈,他们的恋情只好“地下进行”。 为避免恋情暴光,林丽和马萧约定,上班时,两人要刻意保持低调,彼此尽量少接触。于是,中午吃饭时,两人不能一起下楼;下班后,总是林丽先行,马萧半个小时后再走;遇到同事聚会,两人绝不能坐在一起,中间至少要隔两人……4个月后,林丽实在无法忍受这种偷偷摸摸的感觉,常为一些小事和马萧争吵。马萧也感到很苦恼。 7月初,马萧和林丽一起牵手在逛商场时,被一名男同事发现。林丽当即脸红到了脖根,马萧则一个劲和同事说好话,请他千万保密。次日上班后,这名同事倒没说什么,但一看见林丽就不怀好意地笑,林丽感到很不自在。 昨日,马萧向公司递交了辞呈。他告诉记者,谈这场恋爱感觉像做贼一样,继续这样,工作和生活势必会受影响。“为了我们的爱情能健康发展,也为了她能在公司有更好的发展,我只有辞职。” 楚天金报艾卿 李杨琳 陈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