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规范各行业明码标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14:39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 (张春宁记者刘一鸣实习生张鹏)昨日记者获悉,为规范鞍山市各行业的明码标价行为,鞍山市物价局集中对市长途客运公司等10余家单位进行了突击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鞍山市商家对明码标价制度基本能够正确认识,标价意识较强,但在规范标价方面普遍存在问题。 明码标价要求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必须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
据介绍,此次物价部门共对市长途客运公司、火车站、银座商厦、贵夫人美容院、联营公司、国药大药房、中心医院、鞍山一中、宁远蔬菜批发市场、玉佛苑等地的商品和收费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规范。发现的问题如:客运部门的价目板不够醒目;部分商厦化妆品和金银首饰柜台没有实行一货一签、货签不对应;收费单位收费清单不详实等。对此,检查人员当场进行了纠正,并督促其限期进行整改,如拒不整改,将依照有关法律实施处罚。同时,对国药大药房、联营公司等单位的明码标价工作予以认可。 今后,物价部门还将对影响经济发展、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电信、餐饮、药品零售、加油站、娱乐服务、婚纱影楼、洗浴、打字复印、美容美发、农贸市场等行业和场所全面开展明码标价普及规范活动。严厉打击不法行为,树立先进带典型,力争让明码标价尽早在全市各商业等相关部门全部普及规范,不留死角和空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