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子女回国读书不算借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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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15:1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 本报讯今后,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将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不再按境外借读生处理。记者昨天从“广州市侨法宣传月”大型咨询活动上了解到这一信息。
据介绍,这是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作出的明确规定。《实施办法》从7月1日起实施,针对市民普遍关注的子女入学、外出定居、房屋拆迁等热点问题,市侨办对《实施办法》新增规定作了详细介绍: 《实施办法》关于拆迁归侨侨眷私有房屋的补偿安置办法中增加了“按照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归侨侨眷的私有房屋被拆迁的,补偿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长期以来,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一般按境外借读生处理,并收取相关费用,《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增加了对离职费发放的规定。《实施办法》规定,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归侨侨眷职工获准出国定居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辞职、解聘、终止劳动关系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离职费及相关待遇。此外,新办法还增加了对经济困难的归侨侨眷实施法律援助的规定。 (赵丽丽 欧阳伏)(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