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消律师资格检察员状告司法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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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20:04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今天9时,退休检察员状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一案在市二中院开庭审理。 具有大专学历的景丰润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退休检察员,1994年退休后,根据有关规定向北京市司法局提出律师执业申请,并于1996年,经市司法局的考核审查取得律师资格。
景丰润表示,“当时国家尚未实行律师资格证书制度,所以没有同时向我颁发‘律师资格证书’”。从1996年到2002年6月,他年年通过律师年检注册。2001年北京市司法局根据司法部的指示对景丰润的律师资格进行复核,但司法局对此却长期予以搁置,在近三年的时间里不予批复,使得景丰润从2002年6月以后就不能再进行律师年检注册和执业。景丰润认为,国家司法部不授予他律师资格使用的法律依据是1997年1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而他已经在1996年8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取得了律师资格。《律师法》没有规定其效力可以溯及既往,因此以《律师法》作为依据而否定《律师暂行条例》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是属于适用法律不当。国家司法部律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则认为,景丰润不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不符和相关的法律规定。律师资格的取得有考试和考核两种途径,取得律师资格的,均由司法行政机关颁发律师资格证书。否则不具有律师资格。景丰润没有通过以上两种途径中的任何一种取得律师资格,因此认定其不具有律师资格。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孙慧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