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股票擅自转移被判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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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20:07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个体经营者林某,在明知财产已被法院冻结的情况下,仍将财产非法转移,拒不执行法院裁判。今天,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拒不执行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 2002年1月,崇文区法院在审理孙某诉林某财产纠纷一案中,冻结了林某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账户内价值60万元的股票。6月20日法院一审判决林某返还孙某61万元
作者:孙慧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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