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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股票擅自转移被判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20:07 法制晚报

  本报讯个体经营者林某,在明知财产已被法院冻结的情况下,仍将财产非法转移,拒不执行法院裁判。今天,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拒不执行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

  2002年1月,崇文区法院在审理孙某诉林某财产纠纷一案中,冻结了林某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账户内价值60万元的股票。6月20日法院一审判决林某返还孙某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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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林某把该股票账户内价值140万元的股票内划至姐姐的账户内,将股票兑现后转入工商银行取走。

  作者: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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