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华告媒体案二审开庭(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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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20:07 法制晚报 | |||||||||||
庭审现场 上午9点,《21世纪》的代理人匆匆来到法庭。记者没有看见李晓华本人出庭。9点10分,法院开庭审理此案。《21世纪》认为,原审事实认定错误,文章基本属实。李晓华没有证据证明因为报道而使他的名誉降低。 高明研究院对李晓华实施诈骗的事实提出控告是真实存在的,而李晓华在答辩中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21世纪》故意将未经法院审理判决的法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描述成刑事犯罪贯于自然人头上。 在双方宣读完起诉答辩后,法庭进入质证阶段,法官要求李晓华方面举出相关侵权的证据。李的代理律师拿出《21世纪》刊有涉案文章的报纸,指出文章的版式、题目的设计都容易给读者造成误导,侵犯了李的名誉权。截至到记者发稿时,案件仍在质证阶段。 案件回放 2003年6月,《21世纪》刊发了《“北京首富”李晓华涉案》一文,其中写有“2002年底,高明研究院以涉嫌‘合同欺诈罪’指控李晓华以香港华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身份……并模仿该院院长李子中的签名,伪造《脑力智宝胶囊技术与所有权转让合同》,相继从该院及其下属公司提走货款共计人民币4277.42万元”等内容,李晓华认为报道失实,后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21世纪》诉至东城法院。一审李晓华胜诉,后《21世纪》不服上诉。 作者: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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