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分赃5元妹妹被判死缓(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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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21:50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哥哥为了风光地到女友家拜年,在2004年的正月初三,和妹妹抢劫电话亭,并杀害了公用电话亭的伙计。今天上午10时30分,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宋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宋玲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3岁的宋扬和27岁的宋玲是兄妹,共同来京打工。宋扬常去打电话,所以和经营电话亭的小伙计曹永辉熟悉起来。眼见过年了,正在为去女朋友家拜年而为没钱发愁的宋扬决定抢劫电话亭。宋扬找到宋玲,俩人决定今年1月24日晚上动手。当晚11时,兄妹俩来到电话亭,乘曹永辉不备,两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铁锤、菜刀砍击曹的头部,致曹死亡。但兄妹俩只抢到265元及农业银行卡1张,妹妹分赃5元。 作者:郭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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