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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首例隆胸猝死案开庭 死者母亲索赔6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1:28 辽沈晚报

  本报讯主任记者 王志东报道 “为了给孩子讨公道,我选择了一次性动迁,目的就是为了凑足打官司的费用。”昨日上午,来自新城子的朱亚兰在和平区法庭上含泪陈诉,拉开了沈阳首例隆胸猝死案一审开庭的序幕。3年前,38岁的刘彩华因为在被告所开的美容整形中心里做隆胸术后突然死亡,她的母亲朱亚兰为亡女索赔65万元。戏剧性的场面是,陈述中65岁的朱亚兰情绪激动心脏病突发抽搐不止,刚才还针锋相对的被告见此情景,上前俯身查看朱大妈的状况、测量脉搏,并给她喂下6粒救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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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5月9日,家住新城子区虎石台镇的刘彩华刚刚度过38岁的生日,在朋友的陪同下来到“赵医生美容整形外科中心”,交纳3000元的手术费用后,赵医生亲自为其进行了“假体植入隆乳术”。术后,刘彩华住院观察。5月11日中午11时许,刘彩华在亲属的陪同下去卫生间解手时突然晕倒。半小时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也成为沈城首例隆胸术后猝死案。3年过去了,朱亚兰四处奔波为孩子讨说法,在今年4月14日拿到辽宁省医学会作出的“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于是一纸诉状将赵医生告上法庭,提出包括14项费用在内的总计65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朱亚兰的代理律师在庭上表示,赵医生在为刘彩华实施隆胸手术过程中,违反医疗规则,没有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术前检查,术中的麻醉不规范,术后对患者胸部捆绑过紧,势必导致患者血栓的形成。同时,医护人员又没有履行术后的责任,在患者病危的时候没有进行及时的救治,最终导致患者病情恶化而死亡。

  被告方则表示,刘彩华的死亡和美容院的隆胸手术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美容院不应为此承担责任。即使有责任,也只能承担10%的轻微责任。

  在庭审最后阶段,朱亚兰要求发言:“她是我大女儿,离婚已经10多年了,自己带着孩子过……当听到女儿死在美容院时,老伴一病不起,我自己也患上了心脏病,经常要用药物来维持……”朱亚兰越说越激动,声音哽咽。这时赵医生也回应了几句。被赵言语激怒的朱亚兰突然抽搐,法庭上所有人都被这突发情况弄得不知所措。“赵医生快给看看啊!”刚才还怒气冲冲的赵医生,飞快地从被告席上跑过来,俯身查看朱亚兰的状况、测量脉搏,并给她喂下了6粒救心丸。法官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在众人的帮助下,朱亚兰的状况开始缓解,抽搐渐渐停止,呼吸也恢复了正常。由于朱亚兰情绪不稳定,法院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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