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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兼女友打电子借条借走5万元后人间蒸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2:27 青年时报

  □时报记者 翁浩浩 网友兼女友用电子邮件写下借条,借走自己5万元钱,但到了还钱日期,她却“人间蒸发”了。昨天,王旭(化名)千里迢迢从北京来杭,想通过法院讨回欠款时,律师却告诉他,仅凭电子邮件的打印件,很难作为证据。

  说是要跳槽她借走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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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旭今年34岁,在北京一家外贸公司上班,平时喜欢上网。今年初,他通过网聊结识了杭州女孩张澜(化名)。初次交流,王旭觉得她谈吐大方,而且兴趣爱好都和自己差不多。之后,两人聊天的频率越来越高,网聊也发展为电话联络。

  1个月后,王旭盛情邀请她去北京玩,她爽快答应了。两人见了第一面,张澜并不很漂亮,但很健谈,王旭感觉不错,陪张澜玩了两天。离别时,他有点恋恋不舍。

  不久,王旭去了国外工作,两人仍保持密切联系。4月4日,张澜突然向他借钱,说是一家外贸公司要“挖”她过去,但她与原公司签了多年合同,如果离开就要交8万元违约金,这笔钱外贸公司愿意出,但要先交5万元押金。

  张澜允诺给国外的王旭用电子邮件写个借条,约定6月3日还钱。第二天,王旭就让自己在北京的弟弟把钱汇入了张澜的账户。

  该还钱时她突然“人间蒸发”

  6月3日,张澜并没有按约定还钱。起先,王旭并没有在意,但十几天过去了,张澜始终没有还钱的意思,王旭有些急了。不仅如此,张澜对王旭也开始冷淡下来,网聊的次数少了,每次王旭打电话过去,没讲上几句话,她就推说工作忙挂断了。

  8月初,王旭再次拨打张澜的手机,却被告知“对方已停机”,而且一连几天都是如此。这下,他真的坐不住了。他把电子邮件欠条打印了一份,急匆匆赶往张澜在杭州金都花园的住处,可是她早已不知去向。无奈之下,王旭拿着那封电子邮件,求助律师,希望通过法院拿回自己的5万元。

  电子邮件作证有待规范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的孙毅律师说,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证据的具体认可形式和程度究竟如何,法律上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实际操作起来比较困难。

  从法律角度来看,电子邮箱的打印件只是相当于复印件,孙律师建议王旭到北京公证处做一个公证,证明电子邮箱里的确有张澜写的欠条,这样,法院的采信度就比较大。

  孙律师提醒,双方没有见面的情况下,最好不要借钱,尤其是在数额较大时。另一方面,原始证据一定要保留好,比如像电子邮件,保存在邮箱里不要删除。孙律师说,随着电子网络的发展,类似通过网络借钱的事件会越来越多,但有关电子签名如何作证的问题,我国尚未立法,目前正在进一步规范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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