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审理信息公开第一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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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3:27 新闻晨报 | |||||||||
晨报记者沈凤丽 昨天下午,69岁的董铭老太出现在徐汇法院大法庭。3个月前,她向徐汇区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申请,要求查阅相关原始材料时遭到拒绝。于是,董铭以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为由,将徐汇区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告上了法庭。这也是今年5月1日《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正式施行以来,第一件公民以《规定》为法律依据提起诉讼的案例。昨天,此案在徐汇法
董铭说,岳阳路200弄14号是其父亲在解放前以240两黄金购下的,但房屋产权相关原始资料却只有徐汇区房地局保存。她提供了上海市徐汇区档案馆和上海市公安局天平路派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1968年7月16日以前,其与父母居住在岳阳路200弄14号,作为租赁人,她也是权利人。 但当董铭的律师持委托书、单位介绍信,前往徐汇区房地局档案科申请查阅时,遭到了拒绝,理由是经查询,该处房产并非董铭所有。为此,董铭提起了行政诉讼,希望这起诉讼能让包括徐汇区房地局在内的相关政府部门,能真正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以保证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昨天的法庭上,徐汇区房地局局长朱志荣到庭应诉。他表示:经查,该涉案房产属于法商中国建业地产公司,解放后已由有关部门接管。根据1998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材料查阅暂行规定》,只有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人或其代理人才可查阅与房产有关的原始凭证。董铭要求查阅的内容属于“免于公开的内容”,且涉及第三人利益。朱志荣表示,他们曾征询过该房产现在的产权人徐房集团,是否愿意公开资料,但遭到拒绝。 徐汇区房地局代理律师也表示,此案程序上适用《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但实体上并不适用,而应适用《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资料查阅操作细则》以及《档案法》等上位法。以此看,董铭并不是权利人,没有资格查阅他人的房产资料,其程序并不合法。 对于此案,朱志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案诉讼有很大的意义。上海是第一个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城市,徐汇区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的依法行政也一直努力地朝着公开方向发展。他们希望通过此案的审理,可以更加明确努力的方向。 据记者了解,徐汇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