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和阿姨争夺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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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3:27 新闻晨报 | |||||||||
晨报记者诸达鹤报道阿姨与外甥原是一个屋檐下的同住人,因阿姨买下房子产权,外甥便将她告上法庭,称阿姨的买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判令买房合同无效。然而法院日前依据一份声明上外甥自己的承诺,驳回了他的诉请。 昨天,记者在与外甥交谈时才得知这场“窝里斗”的来龙去脉。外甥是知青子女,与父母在外地一起生活,后来他按政策只身回沪,户口落在了外公家,其阿姨也住在那里。后
转眼7年过去,阿姨增配到单位一套房子,便全家搬出了原住房。去年,阿姨将使用权的原住房买下,变更为产权房。阿姨在买下原住房前,对外甥说买下产权是为了省下房租,要他在买房合同上签字和盖章,并在阿姨执笔的一份声明中添加了他放弃对原住房一切权利的承诺。 为阿姨出庭辩护的是上海申房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洪林,昨天拿出这份声明原件对记者说,当时执笔声明的是阿姨,但声明里有外甥亲笔写下的一行字:“本人同意阿姨将房子的使用权变更为产权,并放弃该房的一切权利。” 法院在庭审后认为,外甥是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在放弃原住房一切权利的声明中所作的承诺,应当视为其真实意思的表达,这份声明具有委托书的性质。至于外甥否认声明中那行承诺的文字是他所写,但拿不出相应的证据,法院难以采信。 日前法院已一审驳回外甥的诉请。但昨天外甥向记者透露,他已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表示要与阿姨再打场官司,以讨还自己的合法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