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见义勇为者告倒被救者 肇事和被救者判赔8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3:39 东方网

今年44岁的林强,是抚顺有机化工厂的下岗工人。

去年4月30日早晨,在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湾经济区小泗水公路旁干活时,一起干活的崔某6岁儿子从公路对面横穿马路过来,不远处一辆载货的农用三轮车正快速驶来。

眼见着车向孩子撞去,林强快速跑上公路将孩子推开,自己却被三轮车撞伤,身上多处受伤
LG CDMA手机一元抢先拍 手机中的战斗机
荣誉时刻共享辉煌 展示时尚,飞扬青春
并昏了过去。

闻讯赶到的人们同崔某一起,将男孩和林强送到了抚顺市第二医院救治。

医院经过对林强检查确诊为脑挫裂伤、左胸多处肋骨骨折、血胸腹部闭合损伤、左小腿开放粉碎骨折等等。

昏迷半月后才苏醒过来,至今仍躺在病床上。

治疗肇事者和被救者都闪了

当时,林强住院的费用已近2万元,也都是向亲朋好友借的。

林强早年下岗,家庭生活也不富裕,和林强同在高湾经济区居住的崔某一家也是如此。当时崔某夫妻二人和林强都在车祸事发地打工。

事故发生后,抚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很快进行了责任认定,撞伤林强的三轮车司机负主要责任,被救儿童负次要责任。

林强在抚顺和沈阳两地医院治疗了80余天,共支出医药费5万余元;而肇事的司机事发后只付出了2.8万元医疗费,被救儿童的家长却未做“表示”,甚至还“蒸发”了很长时间。

一时间,林强一家愁眉不展,生活陷入了困境。妻子每天守护着病床前的丈夫,医院的催款单一张接着一张,让这个无辜的家庭增加了许多的烦恼。

诉讼得到应有的赔偿

无奈之下,林强委托代理人在今年6月21日,一纸诉状将肇事者和被救者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13万元。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非常重视,为给见义勇为者主持公道,法官依法积极审理和判决,还批准林强缓交了4000多元的诉讼费用。

望花区法院经过一个月的调查审理和确认,最终作出一审判决,农用三轮车司机负70%责任,被救男童(监护人)负30%责任。由此,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林强医药费42887.79元,伤残补助费27924元,其他费8780元及精神损失费3000元,总计金额82591.79元。

 
 
 
作者:选稿:王永娟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亚洲杯精彩视频集锦
球迷关注亚洲杯决赛
雅典奥运FLASH演示
赵薇邹雪纠纷
广州新白云机场图片集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健康玩家健康游戏征文
话题-上海与城市榜样
可爱淘《狼的诱惑》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