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3:57 新京报 | |||||||||
中关村一公司李先生:去年底租了一套两居室,口头和房东协议租住2年。不料刚住了5个月,房东就要收回房子。房东有没有权提前解除双方的“口头合同”呢? 宣武区148法律服务热线张朝伟律师: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如果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没有采取书面合同形式,不论当事人是否作了口头约定,合同双方都可以请求终止和解除租赁关系。 本报记者林玉洁[ 责任编辑:罗远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