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灭门案开审 欠债人烧死债主一家八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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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5:54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黄珊 通讯员 杜晓辉 林国伟) 因欠钱当了被告,又遭债主妻子讥讽,揭阳人黄×波恨从心生,竟一把火将债主一家八口烧死,其中包括6个孩子。昨天上午,黄×波被押上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被告人席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波与被害人郭某同为揭阳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人。黄×波在开发试验区镇前街经营一家摩托车维修部期间,曾为郭某代销过摩托车,两人也算生意
2004年7月13日晚,郭某的妻子潘某驾车载着孩子路经黄×波的摩托车维修部门口,见到欠钱不还的黄×波,嘲笑了一句:“没钱还,过几天要上法庭,没钱就不要学人做生意啦。”两人随之发生口角,黄恼羞成怒,萌发放火报复恶念。 当夜12时许,黄×波到试验区一油站购买了20元汽油。次日凌晨4时30分左右,黄按预定计划,窜至试验区渔湖中路围三直巷郭某经营的摩托车行,将汽油沿着车行铺面门口下边倒进去,并用打火机点燃,车行随即起火燃烧。大火整整燃烧了1个钟头。事后经鉴定,郭某夫妇与其两儿两女及潘某两侄儿共8人因火场窒息合并烧伤性休克,全部死亡;车行内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被烧毁财物共价值96770元。 放火后,黄×波逃离现场时,被一大排档老板发现并喝止,慌忙将油桶、打火机等作案工具丢弃现场。公诉机关认为,黄×波因小事而放火报复,致人死亡并使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犯罪情节严重,且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刑事责任。据悉,此案将于近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