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日暴晒下保安押小偷游街 称是“杀鸡给猴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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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6: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时间:昨日中午 地点:金府机电城内 见习记者王仁刚现场为您报道
昨日中午,在洞子口金府机电城内,一名男子手提榔头,趁店主不在时行窃,却被店老板抓个正着。随后,他被挂上写着“抢劫”二字的牌子,被保安带着“逛市场”。 抓住小偷游街示众 昨日中午12时,正值烈日当空,机电城内静悄悄的。突然,一名身穿黑色T恤的男子手提一把榔头,在一排商铺前东张西望,随后,他来到经营户杨某店前,见里面没有人便跨进店内,随手将榔头放在写字台上,打开了桌上的一个手提包。就在这时,老板娘李女士从外面回来,小偷很快便被抓获。 抓到小偷后,大家都很激动,为了惩罚小偷,同时也给其他小偷一点教训,有人找来了一块白色的层板,在上面用红笔写着“抢劫”二字,然后又找来一根绳子,将这个牌子挂在小偷的胸前。随后,大家叫保安押着男子游市场。保安果真押着小偷在市场里“游”起来。 商户:游街示众要不得 “是嘛,小偷也是人,凭啥子要把他绑起游街呢?”经营户张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正在店内做生意,听外面乱哄哄的才跑出来,见五六名保安正带着小偷游市场,小偷面前挂的那个牌子有60厘米长50厘米宽,小偷满脸汗水,保安还要他大喊“我是抢劫犯”等话,起码被押着游了半个小时。 保安:游街是“杀鸡给猴看” 机电城保安队长张永军对此显得一脸无奈,他告诉记者,最近市场内小偷非常猖獗,经常有经营户的钱财被盗,前日一经营户就失盗2万多元,弄得他们非常恼火。他认为,押着小偷游市场,一则可以让经营户对小偷留下深刻印象,二则也让失盗的商家知道此事,以便到派出所去指证小偷的罪行,同时也能给其同伙一点警告,从而达到“杀鸡给猴看”的目的。 律师说法 保安无权处罚小偷 四川华楚律师事务所的杨劲律师指出,保安在抓住小偷后,擅自处罚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小偷也享有基本的民事权力和人格尊严,非法定机关都无权剥夺其权力。杨律师说,保安在抓住小偷后,只能尽快将其送往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其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