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一营业部主任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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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7:24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伪造存单骗款逾亿 建行一营业部主任被判死缓 【本报讯】(记者吴涛实习生魏娜)建设银行深圳一支行营业部主任钱某以高息引存为诱饵,勾结不法商人伪造银行单证,诈骗一澳门公司及深圳教育发展基金会逾亿元巨款。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9月,原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城东支行营业部主任钱某找到澳门振华海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高息引存。钱某表示建设银行可做离岸业务,存款可由其所在的城东支行寻找用款人放贷,并出具存款单。对方在高息引诱下同意存款,钱某便带领该公司财务人员到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开设了外汇存款账户。该公司在上述账户分3次存入750万美元、3000万港币、5000万港币。之后,深圳市黄金灯饰有限公司董事长夏某(另案处理)指使公司的财务经理万某填写金额为5296.8万余元港币的单位外汇定期存单,并加盖伪造的建设银行城东支行公章,伪造了外汇定期存单。钱某则将该存单连同另外两张伪造的存单(金额分别为8508000美元、31781250港币)交给振华海湾工程公司的财务人员。钱某以用款人尚未确定、降低成本等理由,骗取振华海湾工程公司加盖公章、签字的空白转账单三份,随后以银行名义出具伪造的确认书,保证存款到期后由建设银行支付存款和利息。一切准备妥当后,夏某将澳门振华海湾工程公司的3笔款转入其控制的香港明艺集团公司,占为己有。 同年9月,夏某得知深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有一笔20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到期,便找到该基金会办公室主任陈某(已判刑),以公司缺乏资金为由,提出将基金会款项存入银行,再由他从银行贷出,许诺给基金会18%的高息。陈某同意后,夏某再找到钱某,让其以银行名义办理存款。随后,陈某安排出纳员到城东支行办理存款手续时,钱某给基金会出具了一份伪造的银行委托书,基金会按照委托书要求,将2000万元人民币划转到黄金灯饰公司下属的格尔顿包装材料公司账户。期间,钱某将一份伪造的城东支行2000万元定期存款单交给基金会出纳员。夏某骗取该笔款项后,指使格尔顿包装材料公司按照与陈某谈妥的条件,先后付给基金会利差、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595万元。 1997年9月初,存款临近到期,夏某向陈某提出将上述款项再续存一年,利差仍由其公司支付。陈某同意后,钱某带领基金会出纳员到城东支行办理续存手续,钱某收回原存单,并以银行的名义再次出具了一张人民币2000万元的伪造存单,交给基金会出纳员。夏某再次指使格尔顿包装材料公司付给基金会利差时,基金会工作人员发现利差不是由银行支付而产生怀疑,到银行查询,发现手中存单系伪造。钱某见事情败露,仓皇潜逃,后被抓获归案。 作者:记者吴涛实习生魏娜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