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债”警察被判一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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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8:09 北京青年报 | |||||||||
从青岛来京为某公司追债非法拘禁殴打欠债人 本报讯为了替某公司追讨债务,青岛市公安局民警廖某伙同他人来京将债务人非法拘禁20多个小时。日前,廖某及同伙钟某均被丰台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2003年3月25日晚上8点半左右,50岁的廖某和43岁的青岛某经贸公司业务经理钟某伙同他人,来到西四环一居民楼楼下。他们将与某经贸公司有30万元经济纠纷的被害人姚某带至朝阳区中日友好医院附近的一楼房内非法拘禁。廖某、钟某在此过程中,对姚某进行了殴打,还非法使用了手铐。在此情况下,姚某写下了情况说明和还款计划。第二天下午5点左右,在确认还款计划中的第一笔款项已经收到后,廖某和钟某才将姚某释放。2003年12月10日,廖某、钟某再次到北京找姚某要钱,姚某找机会向公安机关报案,廖某和钟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钟某结伙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予处罚。他们在非法拘禁期间有殴打被害人、非法使用手铐等情节,应予以从重处罚。鉴于两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对二人酌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一审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 作者:程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