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是很正直的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8:13 扬子晚报 | |||||||||
南京鼓楼法院一法官近日收到来自高墙内一名待决嫌疑人的长信,一名嫌疑人为何要写信给即将审判他的法官呢?记者昨日进行了采访。 现年40岁的王易山是江西省上饶市农村人,几年前来到南京做灭火器生意。开始生意难做,2002年底至2003年底,王易山先后4次向南京某大学保卫处处长朱可才行贿9万元,以低价灭火器冒充高价灭火器谋取不正当利益,于是生意很快走上了“轨道”,但也让他滑入
王易山在信中写道,他以前本是一个安分守己的人,为人也很正直。1980年在家乡一个药店上班,搞采购兼管出纳,那时他没有多拿一分不该拿的钱,这也不仅是因为他的觉悟高,而是当时大家都那样做,不作非分之想。前些年,王易山下海做生意,主要是销售灭火器,开始他很本分,也赚了一些钱。但人对金钱的占有欲是无止境的,看到生意场上别的人削尖脑袋、靠送钱送礼把生意做大了。他想想这几年生意做得很难,赚的都是辛苦钱,哪有别人那么“潇洒”,吃吃饭喝喝酒塞塞红包就搞掂了。于是,他也改变了原来的“死脑筋”,心想这年头就这样,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2002年底,他得知某大学要购买消防器材,而身为保卫处长的朱可才不点头,就做不成生意。后来,他找到朱可才,第一次送给朱可才2万元时,他很紧张,担心对方不收,谁知朱可才爽快地笑纳了,生意做得很顺利。第二次又送给了4万,朱可才又收下了,生意自然也就不用担心了。之后,王易山又分2次送给朱可才3万元,拿了钱后,朱可才对他果然十分关照。做生意是要赚利润的,他送给朱可才这么多,如果仍然卖货真价实的产品肯定赚不了多少,于是他就以次充好,大赚昧心钱。 王易山在信中说:“归案后我主动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希望得到法律的从轻判罚,其实我对行贿受贿也是深恶痛绝的,我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是受了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为了谋取不当得利。我害了自己、害了家人,也害了朱可才,当然也是朱可才害了我。” 其实,王易山也曾经做过一些好事,他做生意挣到钱后,赞助了4名穷苦孩子上学,还为一名生病急需用钱的孩子及一名大学生捐款治病,可以说,他的本质并不是传统意义认钱不认人、惟利是图的“奸商”。但他确实又是一个另外意义上的“奸商”,他依靠行贿,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以次充好的消防器材,触犯了刑律。促使他发生蜕变的,除了自身利欲熏心外,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蚀更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李自庆 陈迪晨 | |||||||||